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2016年11月份运行情况通报
2016年11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围绕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多渠道收集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派遣效率,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督导、督办工作,四区一县、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快速、协同处置数字城管案件。现将11月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采集情况
2016年11月1日零时至11月30日24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有效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6798件,其中: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员自行处理的非法小广告、暴露垃圾等问题5381件,信息采集员采集上报各类问题27967件,信息采集车采集问题1208件,受理市民拨打“
二、整体处置及排名情况
2016年11月1日零时至11月30日24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立案各类问题31414件,其中当月应结案31620件,已结案31368件(按期结案29434件,超期结案1934件),按期结案率为93.09%(详见附件1),结案率99.2%;当月遗留超期未处置案件242件;部分责任单位虚报案件处理结果造成返工处理的案件1155件,共返工处理1395次。在已立案的31414件案件中,事件类28616件,占案件总数的91.09%;部件类2798件,占案件总数的8.91%(详见附件2)。
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对各责任单位2016年11月份绩效考评排名情况如下:
(一)区(县)组排名(详见附件3)
第一名:东城区(96.38 分)
第二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4.05分)
第三名:许昌县(92.32分)
第四名:魏都区(90.46分)
第五名:开发区(89.37分)
(二)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排名(详见附件4)
第一名:市工商局、市银监分局、市卫计委、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市民政局、达利广告公司、市教育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铁通公司、大河书局(100分)
第二名:市公路局(99.72分)
第三名:市联通公司(99.05分)
倒数第一名:市人防办(51分)
倒数第二名:市行政服务中心(72分)
倒数第三名:市供销社(73.34分)
三、超期未处置案件情况
2016年11月份,系统遗留超期未处置案件共242件,主要为暴露垃圾、非法小广告、积存垃圾渣土等问题。超期未处置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单位:
(一)魏都区98件,主要涉及私搭构筑物和积存垃圾渣土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新兴办事处46件、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16件。
(二)许昌县38件,主要涉及暴露垃圾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许由办事处14件。
(三)市供电公司33件,主要涉及非法小广告问题。
四、各责任单位存在主要问题
(一)东城区
1.新兴东路高速公路桥向东10米路北积存暴露垃圾;
2.许都路与德星路交叉口向北90米路西孙湾小区东门南侧有暴露垃圾。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1.南外环两侧多处绿化带脏乱、积存垃圾杂物;
2.延安路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内路两侧有多处店外经营、店外杂物;
3.解放路与瑞祥路交叉口向南至阳光大道两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突出。
(三)许昌县
1.南外环两侧慢车道清扫保洁不及时,多处绿化带积存垃圾杂物;
2.文兴路与瑞贝卡大道交叉口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突出;
3.潩水路许扶运河桥向南100米左右路西大堆黄土未覆盖;
4.南外环京港澳高速引线与高速铁路桥交叉口向西200米左右路北和路南有黄土裸露;
5.许禹公路与天宝路交叉口向东(天宝路上)500米南侧小路旁暴露大面积垃圾杂物。
(四)魏都区
1.仓库路南段快车道占道经营现象突出;
2.解放路与许继大道交叉口向北路两侧夜间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突出;
3.光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夜间有夜市烧烤现象。
(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魏武大道黄庄处路西村道两侧垃圾清理不及时;
2.尚德路东头周边绿化带脏乱、积存垃圾;
3.许长快速通道尚集处周边慢车道和绿化带脏乱、积存垃圾;
4.魏武大道两侧多处花坛脏乱、积存垃圾杂物。
(六)市住建局
八一路与翠林北路交叉口向南220米路东西河岸水域护栏白玉条石缺失破损。
(七)市城管局
1.六一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周边夜间有多处占道经营摊点;
2.火车站广场内经常有占道经营摊点。
(八)市交通局
市区公交站亭有大量小广告未及时清理。
(九)市公路局
1.许长快速通道道路扬尘现象突出;
2.许禹公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向西至天宝路,两侧快车道绿化带下积尘积土严重。
五、公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11月份,市民群众通过拨打“
截至目前,公众举报的热点城市问题尚未解决的主要是:
1.阳光大道与工农路交叉口东北角有私搭构筑物(开发区管辖);
2.振兴路与文兴路交叉口向西10米路南卖电动车占道经营(市城管局管辖);
3.毓秀路与陈家巷丁字口向东50米路北花坛私自改建(市住建局管辖)。
六、返工处理案件情况
2016年11月份,部分责任单位虚报接收到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结果,造成返工处理的案件1155件,共返工处理1395次。
案件返工处理情况较为严重的单位:
(一)魏都区452次,主要涉及无照经营游商、暴露垃圾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新兴办事处99次、灞陵办事处47次。
(二)许昌县280次,主要涉及暴露垃圾、绿地脏乱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许由办事处104次、县绿化处44次。
(三)开发区218次,主要涉及暴露垃圾、绿地脏乱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龙湖街道办事处105次。
(四)东城区142次,主要涉及绿地脏乱、暴露垃圾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规划建设环保局45次、绿化管养大队25次。
(五)市城管局103次,主要涉及无照经营游商问题。
七、督查情况
2016年11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组针对当月系统超期未处置案件、日常路面巡查发现问题下发督查通知76份。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对督导问题处置效率低的责任单位扣分如下:
(一)魏都区
魏都区接到督查通知13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7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3.4分。
(二)许昌县
许昌县接到督查通知13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4分。
(三)东城区
东城区接到督查通知10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2分。
(四)开发区
开发区接到督查通知7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6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3.2分。
(五)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接到督查通知2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1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2分。
(六)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接到督查通知4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4分。
(七)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接到督查通知5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4.4分。
(八)市公路局
市公路局接到督查通知3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2分。
(九)许昌供电公司
许昌供电公司接到督查通知2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8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5.6分。
(十)其他单位
示范区督查通知8份,市人防办督查通知2份,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督查通知各1份,均能够按照通知规定时限完成,不再扣分。
八、加分奖励
(一)市联通公司义务对数字城管394618号、409760号案件进行了处理,给予0.6分的加分奖励。
(二)市移动公司义务对数字城管399891号案件进行了处理,给予0.3分的加分奖励。
(三)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义务对数字城管421345号案件进行了处理,给予0.3分的加分奖励。
(四)11月份,魏都区分别在许昌日报、映象网刊发新闻宣传稿件2篇,给予0.4分的加分奖励。
九、扣拨经费情况
依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第七款第五条规定:市拨经费的划拨与考评结果挂钩。每月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别对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许昌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调剂划拨相应经费,以95分为标准,每低1分核减经费500元。
2016年11月份,对四区一县扣拨经费合计6900元,具体金额如下:
(一)开发区
开发区综合得分89.37分,距离标准分相差5.63分,扣拨经费2815元。
(二)魏都区
魏都区综合得分90.46分,距离标准分相差4.54分,扣拨经费2270元。
(三)许昌县
许昌县综合得分92.32分,距离标准分相差2.68分,扣拨经费1340元。
(四)示范区
示范区综合得分94.05分,距离标准分相差0.95分,扣拨经费475元。
(五)东城区
东城区综合得分96.38分,达到规定标准,不再扣拨。
附件:1.11月份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情况表
2.事部件高发问题处置情况表
3.区县组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
4.市直单位组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