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2016年10月份运行情况通报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6-11-09 1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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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围绕国家文明城迎检、大气污染防治等活动,多渠道收集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派遣效率,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督导、督办工作,四区一县、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快速、协同处置数字城管案件。现将10月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采集情况

2016101日零时至103124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有效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4723件,其中: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员自行处理的非法小广告、暴露垃圾等问题6789件,信息采集员采集上报各类问题25126件,信息采集车采集问题1062件,受理市民拨打“12319城市管理热线举报问题887件,视频抓拍案件573件,媒体曝光2件,环保推送95件,许昌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接到城市管理问题举报184件。

二、整体处置及排名情况

2016101日零时至103124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立案各类问题27929件,其中当月应结案26936件,已结案26628件(按期结案24194件,超期结案2434件),按期结案率为89.82%(详见附件1),结案率98.86%;当月遗留超期未处置案件289件;部分责任单位虚报案件处理结果造成返工处理的案件1183件,共返工处理1464次。在已立案的27929件案件中,事件类25279件,占案件总数的90.51%;部件类2650件,占案件总数的9.49%(详见附件2)。

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对各责任单位201610月份绩效考评排名情况如下:

(一)区(县)组排名(详见附件3

第一名:东城区(96.17分)

第二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0.1分)

第三名:开发区(87.81分)

第四名:魏都区(87.46分)

第五名:许昌县(86.23分)

(二)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排名(详见附件4

第一名: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发改委、达利广告、许昌日报社、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铁通公司(100 分)

第二名:市联通公司(99.48分)

第三名:市水务局(99分)

 

倒数第一名:市人防办(53.6分)

倒数第二名:市供电公司(74.02分)

倒数第三名:中石油许昌分公司(77.34分)

三、超期未处置案件情况

201610月份,系统遗留超期未处置案件共289件,主要为无照经营游商、暴露垃圾、绿地脏乱、非法小广告等问题。超期未处置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单位:

(一)魏都区100件,主要涉及无照经营游商和道路破损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新兴办事处28件、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1件。

(二)市城管局43件,主要涉及无照经营游商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城管监察支队43件。

(三)市供电公司39件,主要涉及非法小广告问题。

(四)开发区36件,主要涉及绿地脏乱、暴露垃圾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龙湖街道办事处19件。

四、各责任单位存在主要问题

(一)东城区

1.陈庄街与学院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小路两侧有大量垃圾杂物;

2.陈庄街与魏武大道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无名小路两侧有垃圾带。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1.阳光大道、瑞祥路、灞陵路两侧绿化带多处脏乱、积存垃圾杂物;

2.延安路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内路两侧有多处店外经营、店外杂物和遮阳伞棚;

3.解放路与瑞祥路交叉口向南至阳光大道两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突出。

(三)许昌县

1.南外环两侧慢车道清扫保洁不及时,多处绿化带积存垃圾杂物;

2.文兴路与瑞贝卡大道交叉口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突出;

3.昌盛路与万象路交叉口向北300-400米内路两侧有大量暴露垃圾;

4.周庄街与汉风路交叉口向东路南慢车道上积存垃圾。

(四)魏都区

1.许由路与京广铁路交汇处东南角小路上有大量暴露垃圾;

2.帝豪路与西外环交叉向南150米路东沟底东侧积存垃圾;

3.仓库路南段占道经营现象突出;

4.解放路与许继大道交叉口向北路两侧夜间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突出。

(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魏武大道黄庄处路西村道两侧有大量暴露垃圾;

2.永兴路东头周边多处绿化带脏乱、积存垃圾杂物;

3.许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路面积尘积土,经常有道路扬尘现象;

4.魏武大道两侧多处花坛脏乱、积存垃圾杂物。

(六)市住建局

东大街绿城小区东侧河堤护栏损坏严重。

(七)市城管局

1.莲城大道中午和夜间时间段占道经营摊点较多;

2.清潩河多处桥头夜间占道经营摊点多;

3.六一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周边夜间占道经营摊点多。

(八)市公安局

八一路与紫云路交叉口向南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

(九)市公路局

许长快速通道、西外环(新兴路向北至天宝路)、瑞贝卡大道与许州路交叉口道路扬尘现象突出。

(十)市交通局

市区多处新式公交站亭玻璃破损或缺失。

五、公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610月份,市民群众通过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和使用许昌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共举报、投诉城市管理问题1023件(本月应结案),已结案981件(按期结案840件,超期结案141件),按期结案率82.11%,结案率95.89%,公众举报超期未处置29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单位:市城管局12件、市住建局和开发区各5件。

截至目前,公众举报的热点城市问题尚未解决的主要是:

1.灞陵路与许由路交叉口西北角下水道向外冒水(开发区管辖);

2.翠林路与许都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左右监狱对岸绿地护栏被撞断(市住建局管辖);

3.东大街绿城小区东侧河堤护栏损坏严重(市住建局管辖);

4.察院西街与文庙前街交叉口西北角无照经营游商(市城管局管辖)。

六、返工处理案件情况

201610月份,部分责任单位虚报接收到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结果,造成返工处理的案件1183件,共返工处理1464次。

案件返工处理情况较为严重的单位:

(一)魏都区433次,主要涉及无照经营游商、暴露垃圾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新兴办事处79次、灞陵办事处58次。

(二)许昌县357次,主要涉及暴露垃圾、绿地脏乱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许由办事处111次、县绿化处60次。

(三)开发区184次,主要涉及暴露垃圾、绿地脏乱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龙湖街道办事处112次。

(四)市公安局162次,主要涉及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五)东城区130次,主要涉及绿地脏乱、道路遗撒问题。涉及主要三级平台单位为综合执法局34次、绿化管养大队33次。

七、督查情况

201610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组针对当月系统超期未处置案件、日常路面巡查发现问题下发督查通知94份。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对督导问题处置效率低的责任单位扣分如下:

(一)魏都区

魏都区接到督查通知14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3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6分。

(二)许昌县

许昌县接到督查通知13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4分。

(三)东城区

东城区接到督查通知9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4分。

(四)开发区

开发区接到督查通知9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1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4.2分。

(五)示范区

示范区接到督查通知5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2分。

(六)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接到督查通知3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3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6分。

(七)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接到督查通知5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0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分。

(八)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接到督查通知5份,督导案件中存在5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1分。

(九)市公路局

市公路局接到督查通知3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2分。

(十)许昌供电公司

许昌供电公司接到督查通知3份,督导案件中存在34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6.8分。

(十一)其他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督查通知各4份,市联通公司督查通知3份,市环保局、市人防办督查通知各2份,市工商局、市人防办督查通知各2份,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银监分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电信公司、中石油许昌分公司、中石化许昌分公司督查通知各1份,均能够按照通知规定时限完成,不再扣分。

八、加分奖励

(一)市联通公司义务对数字城管322817号、335534号、376548号案件进行了处理,给予0.9分的加分奖励;

(二)市移动公司义务对数字城管332087号、374700号、389046号案件进行了处理,给予0.9分的加分奖励;

(三)市电信公司义务对数字城管370810号、370938号、375486号案件进行了处理,给予0.9分的加分奖励;

(四)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义务对数字城管367496号、387070号、396578号案件进行了处理,给予0.9分的加分奖励。

九、扣拨经费情况

依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第七款第五条规定:市拨经费的划拨与考评结果挂钩。每月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别对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许昌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调剂划拨相应经费,95分为标准,每低1分核减经费500元。

201610月份,对四区一县扣拨经费合计14200元,具体金额如下:

(一)许昌县

许昌县综合得分86.23分,距离标准分相差8.77分,扣拨经费4385元。

(二)魏都区

魏都区综合得分87.46分,距离标准分相差7.54分,扣拨经费3770元。

(三)开发区

开发区综合得分87.81分,距离标准分相差7.19分,扣拨经费3595元。

(四)示范区

示范区综合得分90.1分,距离标准分相差4.9分,扣拨经费2450元。

(五)东城区

东城区综合得分96.17分,达到规定标准,不再扣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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