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自查报告
今年8月份以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许昌市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市事务集中公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事务公开活动,不断深化和完善事务公开制度,推进事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为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高度重视
先后召开中心机关全体人员和部分接线员参加的学习动员会。传达学习了全市“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动员会精神,并对中心“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掀起“阳光事务集中公开”高潮。中心组织全体同志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意见》、《2012年全国党务公开要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许昌市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市2012年事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法规。
二、 加强领导
中心将“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列入中心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分解,建立了工作台帐。并成立了由中心主任李刚任组长、中心副主任王磊、中心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中心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事务公开的具体事宜。明确中心主任对事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推动了事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全面公开
(一)编制目录,分解细化公开内容。编制公开目录共有9项具体事项,每项内容都明确要求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人等要素。
(二)强化落实,全面实施公开工作。根据公开目录确定的公开内容,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文件公开、网站公开、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等方式进行公开。紧紧抓住依法行政、职责任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及分工、“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搞好公开。
(三)健全制度,实现事务长效化公开。建立了例行公开、公开资料归档制度,建立了监督检查、投诉受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制度,公开了监督电话,及时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工作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
四、存在问题
经过对中心“阳光事务集中公开活动”的自查总结,发现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在公开的内容中,办事的依据和职责多,公开办事的结果少。
(二)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信息未及时更新,对于定期公开的,偶有遗漏现象发生。
(三)事务公开档案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资料不完善等现象。
(四)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整改措施
(一)针对公开内容不够规范这一问题,中心后期将统一上传格式,规范操作程序,该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公开程序。
(二)及时更新公开发布平台信息,确保时效性、及时性、定期性、全面性。
(三)安排专职专人收集资料、信息,及时完善补充政务公开栏内容。做好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四)实行联络员制度,健全组织机构,为工作持续的推进提供坚实的组织人员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培育和挖掘典型,宣传本单位事务公开工作的一些好的做法、先进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进一步加强事务公开工作,充实公开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协调,加强事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扎实推动事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