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本条阐明制定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目的。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相对滞后,主要表现是信息滞后,管理被动后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建设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就是要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实施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确、敏捷、高效,为社会公众创造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
本规范旨在通过规范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相关内容,指导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模式,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的水平。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所指的城市市政监督和管理的范畴。工作对象超出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如果可以实行市政监管模式所体现的基于单元网格的全方位、全时段的管理方式,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的需求,规范并指导系统建设中市政监管运行模式建立、数据组织、应用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本条强调应形成相应的市政监管运行模式,才能确保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本规范是建立在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因此在执行本规范建设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使用全国建设事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2]422号文件,要求在建设城市市政监管信息系统时,使用统一专用号码12319,同时要求在使用该号码时,需遵守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有关号码资源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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