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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一、业务概述

如果您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该项业务由综合服务窗口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

二、流程图

      

三、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序号

名  称

备注

1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DJ011)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4

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5

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6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

序号

名  称

备注

1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DJ011)

 

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地税联合办证的纳税人,上述表格和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纯地税管理的纳税人,上述表格和资料复印件提供1份。

四、温馨提示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逾期变更税务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