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如果您是扣缴义务人,为确认其扣缴义务人身份,您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如果您已办理税务登记,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如果您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您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该业务由综合服务窗口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
二、流程图
三、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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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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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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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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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登记表》(DJ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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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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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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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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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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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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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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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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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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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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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温馨提示
(一)时限要求
如果您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您的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是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二)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您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