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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税款登记

一、业务概述

如果您是扣缴义务人,为确认其扣缴义务人身份,您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如果您已办理税务登记,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如果您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您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该业务由综合服务窗口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

二、流程图

    三、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序号

名  称

备注

1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DJ015)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5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温馨提示

(一)时限要求

如果您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您的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您是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二)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您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