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您应当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各类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该项业务由综合服务窗口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
二、流程图
三、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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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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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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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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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D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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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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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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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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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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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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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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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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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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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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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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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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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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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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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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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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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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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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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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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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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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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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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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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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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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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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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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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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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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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需提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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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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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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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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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办证的纳税人,上述表格和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纯地税管理的纳税人,上述表格和资料复印件提供1份。
四、温馨提示
(一)时限要求
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交以上表格中所列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来办理税务登记。
(二)如果您有以下行为,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1、逾期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提供虚假资料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请您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同时,在办理下列事宜时,请您提供税务登记证:
1、开立银行帐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