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摘编)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3-06-24 0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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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管理监督检查机制,郑州市通过科学组织、明确责任、统一标准、分类考评等措施,细化量化管理职责和任务,完善城乡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加大奖惩力度,促使城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该市将考评对象分为六个组,包括18个县(市、区、管委会)和24个市直单位。区政府组、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如郑东新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等)、县市组、市政府单位一组、市政府单位二组、公共服务组(如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对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和城乡管理工作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考评办法
  (一)日检查、周通报。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实行每日在线监测,每周汇总一次,按分组在媒体公布排名。
  (二)月排名。由市数字化城管指挥部组织实施。每月考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数字化城市指挥中心汇总当月日监测的成绩,占总分值的70%;日常检查评比成绩占总分值的30%。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评人员对考评对象实施月综合检查,作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检测成绩的补充列入考评成绩(数字化没有覆盖的区域),并对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直接从月总成绩中扣除。对市内五区镇(办)的月考评,由区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每月向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报送前两名和后两名名单,经核查后在媒体公布。对县(市)组的月综合检查实行自报制度,每次检查三个自报的乡(镇、办事处),自报的乡镇本月内不得重复。
  (三)季度初评。由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评成绩分两部分组成,本季度三个月的累计总成绩占70%;其他项目占30%,包括各责任单位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城市管理经费的投入、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媒体曝光和市民反映问题的处置情况等按比例记加减分。
  (四)年度考评。由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日监测、月考评、季考评成绩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得出全年总成绩。
——奖惩措施
市政府设立不少于6000万元城乡管理工作奖惩基金,随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全额用于城乡管理工作考评奖惩,奖励给各单位的资金要全额用于城乡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按照相应比例设立区政府(管委会)城乡管理工作奖惩基金用于考评奖惩。
    (一)月考评,只罚不奖。每月在媒体公布一次考评成绩。区政府组排名末位的处罚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排名末位的处罚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一组排名末位的处罚30万元,市政府单位二组排名末位的处罚20万元。对在月考评中连续排名末位的加倍处罚。
    (二)季度考评,只奖不罚。区政府组前三名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两个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公共服务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季度考评中连续排名第一的加倍奖励。
    鼓励各区在街道办事处中开展城市管理创优争先活动,每季度每个区评选一个业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经市综合考评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分别奖励50万元。
    对县(市)组的月考评和季度考评只排名次,不作经济奖惩。每季度各县(市)及上街区可推荐一名优秀乡(镇、办事处),经考核达到优秀示范乡镇标准的,市、县(市、区)两级给予等比例的资金奖励。
    (三)年度考评,只奖不罚。区政府组前三名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前三名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两个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公共服务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四)综合考评委员会根据日常监测检查情况,对成绩特别突出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实施奖惩。
    (五)考评结果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进行备案,作为对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每年度区政府组成员被处罚6次以上、市政府单位组、县(市)组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成员被处罚3次以上的,对该单位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为保证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顺利推进,从各考评对象中各抽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检查组。负责区政府组、市政府派出机构组及县(市)组的检查组成员从市政府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抽调;负责市政府单位组、公共服务组的检查组成员从区政府、管委会抽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部、市城市管理综治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月综合检查组每月25日前,将月考评成绩上报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二)分级管理,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三级综合考评体系,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单位、市级公共服务部门实施考评;各县(市、区)及管委会对所辖行业管理部门、乡(镇、办事处)实施考评;各乡(镇、办事处)对所辖社区实施考评,各级相应建立城乡管理考评组织,抽调固定人员,制定考评方案及考评细则,并上报上一级考评组织审核。
(三)建立例会制度,适时掌控城乡管理热点。每半月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业务例会,分析城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形成规范文件上报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每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一次城乡管理综合考评总结会,听取工作汇报,通报考评结果,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城乡管理高层论坛,每年开展一次市民、媒体、网络问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城乡管理工作。
(四)统一考评标准,严肃考评纪律。城乡管理综合考评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管理标准为依据。参与考评人员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守考评标准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五)接受公众监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新举措、新成绩。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完善城乡管理决策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网络问政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市民和媒体监督制度,将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列入城乡管理考评成绩,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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