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数字城管〔2013〕22号)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3-09-09 1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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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

现将《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印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年八月八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印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心印章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制发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印章,中心各科室印章的刻制、注销按照有关规定,由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并进行登记、备案。

二、印章的管理

(一)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印章的管理由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科长负责。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必须是政治上可靠、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的人。

(二)印章的存放要牢固加锁,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每次用印完毕,要立即放回原处。

三、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审批制度

1、使用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印章,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凡涉及经济、政治、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使用公章的,如协议书、人事商调表、招投标文件、合同书及重要文件上报等,须报请中心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一般性行政事务使用公章的,如开具身份证明、介绍信、一般性文件报送等,须报请中心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③已经中心领导审核签发的公文,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

3、使用各科室印章,须经各科室科长批准。科室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对外使用时须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

4、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须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完备。对签批手续有疑问的,要认真核实,情况不明的拒绝用印。

5、严禁在空白信笺、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书上使用印章。

(二)用印登记制度

1用印事项不论大小,用印时都应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单位、批准人签名、经手人签名、用印内容、用印份数、印章类别等。

2协议书、合同书、招投标文件等用印,在登记时应保留一份文本或复印件。

3使用过的《印章使用登记本》和留存文本、复印件,于次年3月归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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