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数字城管〔2013〕12号)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3-09-09 1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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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中心各科室:

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许政办201145号)和《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文件精神,中心制定了《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建立城市管理长效监督机制,促使数字化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及时、高效的处置问题 ,确保城市管理问题落实解决到位,根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许政办〔2011〕45号)、《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重实效、高效率”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数字城管案件督导、督办工作机制,坚持长期开展日常督导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按期结案率,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
二、督导内容
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对各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情况,领导批示件、“12319”热线举报件、新闻媒体曝光件等反映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进行督导。
三、督导方式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适时对各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具体方式如下:
(一)电话督办
对领导批示件、“12319”热线举报件、新闻媒体曝光件、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和数字城管超期未处置案件,进行电话督办,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迅速解决问题。
(二)督查通知
经电话督办后到期仍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市民群众不满意的,由中心书面下发督查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解决问题。
(三)限期整改
下发督查通知后,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中心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解决。
(四)现场督办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督导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督办,要求单位负责人当场说明问题未解决的原因和情况,并限定时限进行整改。
(五)领导约谈
经督导组现场督办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约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六)通报批评
经督导组领导约谈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中心进行书面通报批评,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
(七)媒体曝光
通报批评后仍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邀请新闻媒体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
(八)升级督查
经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后仍未整改的,提交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进行督查或提交市政府专项督查,直至依照相关规定提请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效能问责。
为使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平台负责人及时掌握每周的案件处置情况,中心每周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通报各责任单位的案件处置情况;每月、每季度以中心简报、文件形式下发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情况通报。
四、督导要求
督导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秉公督导原则,督导人员要及时掌握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情况,积极帮助责任单位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建议。要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台账,认真做好每次督导工作记录,定期公开督导结果,接受责任单位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各项督导工作,使督导工作达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要求,确保督导工作落实到位,中心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克涛担任组长,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磊、王国民、市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科科长马建良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绩效评价科,具体负责督导工作,督导情况定期向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责任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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