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创建办[2010]51号许昌市创建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夏季临时经营西瓜摊点的通知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0-06-19 1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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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建办公室

关于规范市区夏季临时经营西瓜摊点的通知

 

三区一县,市直有关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单位:

夏季来临,大量西瓜上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真正服务瓜农、丰富市场,满足群众需求,在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前提下,以不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为标准,决定规范设置市区夏季西瓜临时销售摊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点原则

(一)禁止设点区域

1、主次干道

2、十字路口

3、人行道较窄的地方

(二)确定设点区域

1、市区所有农贸市场和24个农副产品临时便民销售点,无条件、免费向瓜农开放。

2、市区有场地的所有物业小区、居民庭院,无条件、免费向瓜农开放。

3、有较多群众需求,且无庭院和周边市场难以容纳西瓜销售的区域,可以增加农民进城西瓜销售点。

二、规范管理

根据以上设点原则,由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提出辖区内设置夏季西瓜临时销售点的建议,市创建办公室实地核查、确认,并对外公布。三区一县、市城管局、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及市直有关单位,参照《许昌市创建办公室关于加强街道临时农副产品便民点管理的通知》(许创建办〔2009170号)标准,做好市区夏季西瓜临时销售摊点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积极引导瓜农在指定地点经营。

三、监督检查

市创建办负责市区夏季西瓜临时销售摊点规范设置和管理的全面监督检查。许昌县、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夏季西瓜临时销售摊点规范设置和管理的监管,魏都区负责铁西区、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夏季西瓜临时销售摊点规范设置和管理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夏季西瓜临时销售摊点规范设置和管理的监管。

对不能按要求增设和规范管理夏季西瓜临时销售摊点的单位,将按照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新闻曝光,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市区道路夏季临时西瓜销售点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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