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创建办[2010]50号许昌市创建办公室关于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昌市创建办公室
关于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一、关于市区新修道路未移交前案件的派遣问题。如:龙湖湾路、潩水路等,此类案件在未移交前仍按属地原则,分别由道路所在的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由市住建部门负责。
二、关于个别垃圾点有垃圾积存问题。目前城中村、城边村和部分背街小巷个别垃圾点有垃圾积存现象。按要求,垃圾点应是密闭的垃圾池或垃圾桶,不允许垃圾池(桶)外有垃圾外露积存现象,如有垃圾外露现象,作为信息采集内容,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立案派遣。
三、关于中心区背街小巷管理问题。背街小巷的支巷,如长青街巷、南北平定街两侧的小胡同等,其管理职责划分问题,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范围调整相关规定和中心区与魏都区道路交接清单确定的范围执行。没有列入移交清单的道路仍由魏都区管理。
四、关于超出32个责任单位案件处理问题。道路公共信息牌问题的整改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物价公示牌问题由市物价局负责落实整改。上述两个单位列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二级平台,作为电话通知单位。
五、关于河南报业集团设置的建设路阅报栏案件处理问题。此类案件按照工作流程,进入督办程序,交由市城管局督办处理。
六、关于派遣案件的行业监管问题。按照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在
七、关于权属单位不明确线缆垂地问题。挂在谁的线杆上由线杆属主单位负责处理。
八、关于市区内准轨铁路沿线和各单位专用线的道口路面坑洼、指示牌破损等设施问题。道口路面按照属地原则处理,铁路沿线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