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创建办[2010]50号许昌市创建办公室关于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0-06-19 1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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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建办公室

关于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611,市创建办公室召开主任办公会,详细听取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人关于数字城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存在问题的汇报。根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63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正式运行会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许昌市创建办公室《关于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机制的意见》(许创建办[2010]39号),针对8项突出问题,经逐一进行研究,提出了具体解决意见。现将研究意见明确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市区新修道路未移交前案件的派遣问题。如:龙湖湾路、潩水路等,此类案件在未移交前仍按属地原则,分别由道路所在的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由市住建部门负责。

二、关于个别垃圾点有垃圾积存问题。目前城中村、城边村和部分背街小巷个别垃圾点有垃圾积存现象。按要求,垃圾点应是密闭的垃圾池或垃圾桶,不允许垃圾池(桶)外有垃圾外露积存现象,如有垃圾外露现象,作为信息采集内容,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立案派遣。

三、关于中心区背街小巷管理问题。背街小巷的支巷,如长青街巷、南北平定街两侧的小胡同等,其管理职责划分问题,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范围调整相关规定和中心区与魏都区道路交接清单确定的范围执行。没有列入移交清单的道路仍由魏都区管理。

四、关于超出32个责任单位案件处理问题。道路公共信息牌问题的整改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物价公示牌问题由市物价局负责落实整改。上述两个单位列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二级平台,作为电话通知单位。

五、关于河南报业集团设置的建设路阅报栏案件处理问题。此类案件按照工作流程,进入督办程序,交由市城管局督办处理。

六、关于派遣案件的行业监管问题。按照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在6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正式运行动员会上的讲话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即对32个责任单位管理范围以外的城市管理问题,如企业或个人自建管理的花坛、路灯、电线、线杆、变压器、窨井盖等等,今后均由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立案交由行业部门督办解决。比如市住建局要负责全市的园林绿化监管,市供电部门要负责全市的电线、电杆、电箱、电灯的监管等等。

七、关于权属单位不明确线缆垂地问题。挂在谁的线杆上由线杆属主单位负责处理。

八、关于市区内准轨铁路沿线和各单位专用线的道口路面坑洼、指示牌破损等设施问题。道口路面按照属地原则处理,铁路沿线50公分以内的问题派遣至郑州铁路局许昌工务段;沿线50公分以外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处理。铁路公共设施按照属主的原则处理,将案件派遣至郑州铁路局许昌工务段。

 

 

 

 

00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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