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10月份运行情况通报
2020年10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城市主干道道路功能完善等重点工作,多渠道收集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派遣效率,强化案件督导督办,各责任单位及时快速、协同处置数字城管案件。现将10月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得分情况
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关于加强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17〕1号)相关规定,各县(市)、建成区、市直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干线公路沿线问题2020年10月份数字化城市管理得分情况如下:
(一)县、市组
鄢陵县(98.63分)
长葛市(98.27分)
襄城县(98.18分)
禹州市(97.31分)
各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情况基本稳定,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采集方面:案件采集有效率高、作废案件少;
案件派遣方面:各县(市)对责任单位职责划分明确,确权清晰,案件派遣工作准确、及时;
案件处置方面:禹州市按期结案率相对较低。
(二)建成区组(详见附件1)
开发区(91.99分)(优秀等次)
魏都区(85.69分)(良好等次)
东城区(83.20分)(合格等次)
建安区(81.36分)(合格等次)
示范区(80.08分)(合格等次)
示范区公众投诉案件处置不及时。
(三)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详见附件2)
1、案件处置好的单位
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许昌分公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中石油许昌分公司、市人防办、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分)
市公安局(98.57分)
许昌邮政公司(90分)
许昌供电公司(81.29分)
市水利局(80.84分)
2、案件处置差的单位
许昌日报社(64.20分)
市银监分局(59.67分)
中石化许昌分公司(53.12分)
河南报业集团大河书局有限公司(44分)
河南报业集团达利广告有限公司(40分)
河南报业集团大河书局有限公司、达利广告有限公司两家责任单位案件量极少,但基本搁置未处理,涉及主要是报刊亭、宣传栏问题。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组(详见附件3)
1、案件处置好的办事处
魏都区西关办事处(96.68分)
魏都区新兴办事处(95.37分)
建安区河街乡政府(94.13分)
魏都区西大办事处(93.93分)
魏都区南关办事处(93.61分)
2、案件处置差的办事处
建安区将官池镇政府(74.19分)
示范区魏武办事处(65.15分)
建安区苏桥镇政府(63.08分)
建安区五女店镇政府(58.29分)
建安区新元办事处(53.72分)
(五)干线公路沿线问题处置(详见附件4)
1、案件处置好的单位
建安区河街乡政府、建安区公路局(100分)
建安区小召乡(90分)
建安区陈曹乡(75分)
2、案件处置差的单位
建安区许由办事处(60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分)
建安区灵井镇(43.19分)
二、信息采集情况
2020年10月份(10月1日0:00时至10月31日24:00),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8065件,其中:由信息采集员日常巡查发现并处理完成的非法小广告、暴露垃圾等问题1243件,信息采集员采集上报(派遣至各责任单位)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5009件,信息采集车采集问题1470件,热线举报144件,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接到城市管理问题举报199件。
三、派遣处置情况
2020年10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立案各类问题36807件,当月应结案38163件,已结案35990件(按期结案29466件,超期结案6524件),按期结案率为77.21%,结案率94.31%;超期未处置案件2173件,案件返工处理次数2102次。
已立案的36807件案件中,事件类33105件,占案件总数的89.94%;部件类3702件,占案件总数的10.06%。(详见附件5)
(一)主要单位处置情况
10月份,处置案件量大的单位依次是:魏都区(12007件,占比33.36%)、建安区(6485件,占比18.02%)、东城区(5873件,占比16.32%)、开发区(3626件,占比10.08%)、市城市管理局(2617件,占比7.27%)、示范区(1441件,占比4%)、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389件,占比3.86%),以上7个单位处理了92.91%的案件,是承担城市管理任务的主要单位。其他33个单位处置案件占比7.09%。(具体案件处置情况详见附件6)
(二)公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10月份,市民群众通过拨打热线和使用许昌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共举报、投诉城市管理问题286件(本月应结案),已结案260件(按期结案200件,超期结案60件),按期结案率69.93%,结案率90.91%,超期未处置26件。
四、督查督办情况
2020年10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组针对当月系统超期未处置案件、日常路面巡查发现问题、各类专项督导下发督查通知19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对督查问题处置效率低的责任单位扣分如下:
(一)建安区。督查通知4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督导案件中有7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1.4分。
(二)魏都区。督查通知2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督导案件中有3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6分。
(三)东城区。督查通知3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督导案件中有12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4分。
(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督查通知3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督导案件中有1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2分。
(五)其他单位。示范区、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共有督查通知60份,均能够按照通知规定时限完成,不再扣分。
附件: 1.建成区组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表
2.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表
3.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表
4.干线公路沿线问题处置情况表
5.事部件高发问题处置情况表
6.10月份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情况表
7.各单位城市管理高发问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