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2018年3月份运行情况通报
2018年3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民营企业现场会观摩线路,多渠道收集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派遣效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案件督导、督办工作,各责任单位及时快速、协同处置数字城管案件。现将3月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考评排名情况
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关于加强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17〕1号)相关规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对各县(市)、建成区、市直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2018年3月份绩效考评排名情况如下:
(一)县、市组排名
第一名:禹州市(92.87分)
第二名:襄城县(91.88分)
第三名:长葛市(91.23分)
第四名:鄢陵县(90.56分)
各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存在问题如下:
鄢陵县:信息采集员业务素质需提高,指挥大厅立案标准把关不严格,突出的城市管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长葛市:信息采集员业务素质不高,指挥大厅立案、结案标准把关不严格,部分案件处置不彻底直接进行结案;
襄城县:指挥大厅结案标准把关不严格,部分案件处置不彻底直接进行结案,案件按期结案率偏低;
禹州市:信息采集案件质量有待提高,案件按期结案率偏低。
各县市对12319热线宣传力度不够,热线举报基本闲置。
(二)建成区组排名(详见附件1)
第一名:魏都区(84.77分)
第二名:东城区(82.43分)
第三名:建安区(82.14分)
第四名:示范区(78.42分)
第五名:开发区(75.74分)
开发区12319热线举报案件、市容环境类案件未能及时处置,整体案件一次完成率低,返工次数较多。
(三)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排名(详见附件2)
排名前五名的单位
第一名:许昌电信公司、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许昌邮政公司、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许昌铁通公司、市商务局、市供销社(100分)
第二名:许昌联通公司(97.71分)
第三名:市公路局(96.66分)
第四名:市公安局(95.82分)
第五名:市银监分局(93.35分)
排名后五名的单位
倒数第一名:中航铁路发展有限公司(63.43分)
倒数第二名:达利广告公司(68.47分)
倒数第三名:许昌供电公司(70.35分)
倒数第四名:市体育局(70.85分)
倒数第五名:中石化许昌分公司(72.24分)
中航铁路案件量少,按期结案率特别低,案件基本都是超期处置;
达利广告公司案件量少,且全部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置;
许昌供电公司存在大量案件超期未处理,案件处置效率非常低,主要问题为电力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不能及时清理或未清理。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排名(详见附件3)
排名前五名的单位
第一名:魏都区文峰办事处(95.43分)
第二名:东城区永昌办事处(94.34分)
第三名:魏都区西大办事处(88.02分)
第四名:魏都区南关办事处(86.87分)
第五名:魏都区北大办事处(86.08)
排名后五名的单位
倒数第一名:示范区魏武办事处(48.25分)
倒数第二名:魏都区七里店办事处(50.63分)
倒数第三名:开发区龙湖街道办事处(50.69分)
倒数第四名: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57分)
倒数第五名:东城区祖师办事处(69.9分)
二、信息采集情况
2018年3月份(3月1日0:00时至3月31日24:00),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有效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45797件,其中:由信息采集员日常巡查发现并处理完成的非法小广告、暴露垃圾等问题7518件,信息采集员采集上报(派遣至各责任单位)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5593件,信息采集车采集问题715件,“12319”公众投诉问题1500件,监控系统视频抓拍案件432件,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接到城市管理问题举报30件。
三、派遣处置情况
2018年3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立案各类问题38273件,其中当月应结案35549件,已结案35190件(按期结案29805件,超期结案5027件),按期结案率为83.84%,结案率98.99%;超期未处置案件358件,案件返工处理次数3572次。
已立案的38273件案件中,事件类34779件,占案件总数的90.87%;部件类3494件,占案件总数的9.13%。(详见附件4)
(一)主要单位处置情况
3月份,处置案件量大的单位依次是:魏都区(12429件,占比35.32%)、建安区(6259件,占比17.79%)、东城区(4204件,占比11.95%)、市城管局(3402件,占比9.67%)、开发区(3324件,占比9.45%)、示范区(2125件,占比6.04%)、市公安局(1386件,占比3.94%),以上7个单位处理了94.14%的案件,是承担城市管理任务的主要单位。其他36个单位处置案件占比5.86%。(具体案件处置情况详见附件5)
(二)公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3月份,市民群众通过拨打“
1.昌和路与兴华路交叉口周边道路遗撒(开发区管辖)。
2.八一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向东100米怡心园东南角大堆渣土未清理(东城区管辖)。
3.莲城大道与徐湾村道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露天烧烤。(东城区管辖)。
四、督查督办情况
2018年3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组针对当月系统超期未处置案件、日常路面巡查发现问题下发督查通知13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对督查问题处置效率低的责任单位扣分如下:
(一)魏都区。督查通知2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督导案件中有4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8分。
(二)建安区。督查通知3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督导案件中有12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4分。
(三)东城区。督查通知2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督导案件中有6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1.2分。
(四)开发区。督查通知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督导案件中有10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分。
(五)示范区。督查通知2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督导案件中有10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分。
(六)其他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单位共有督查通知28份,均能够按照通知规定时限完成,不再扣分。
五、扣拨经费情况
依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第七款第五条规定:市拨经费的划拨与考评结果挂钩。每月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别对魏都区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原许昌县人民政府)、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许昌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调剂划拨相应经费,以95分为标准,每低1分核减经费500元。
2018年3月份,对各区扣拨经费合计35750元,具体如下:
(一)魏都区。综合得分84.77分,距离标准分相差10.23分,扣拨经费5115元。
(二)东城区。综合得分82.43分,距离标准分相差12.57分,扣拨经费6285元。
(三)建安区。综合得分82.14分,距离标准分相差12.86分,扣拨经费6430元。
(四)示范区。综合得分78.42分,距离标准分相差16.58分,扣拨经费8290元。
(五)开发区。综合得分75.74分,距离标准分相差19.26分,扣拨经费9630元。
附件: 1.建成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
2.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
3.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
4.事部件高发问题处置情况表
5.3月份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