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2017年4月份运行情况通报
2017年4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全省重点项目观摩、三国文化周、大气污染防治等活动,多渠道收集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派遣效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案件督导、督办工作,各责任单位及时快速、协同处置数字城管案件。现将4月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考评排名情况
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对各责任单位2017年4月份绩效考评排名情况如下:
(一)建成区组排名(详见附件1)
第一名:东城区(优秀等次 95.23分)
第二名:开发区(优秀等次 94.12分)
第三名:魏都区(优秀等次 92.25分)
第四名:建安区(优秀等次 92.06分)
第五名:示范区(优秀等次 90.95分)
(二)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排名(详见附件2)
排名前五名的单位
第一名:市公路局、许昌电信公司、市食药监局、许昌邮政公司、市民政局、市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优秀等次 100分)
第二名:许昌市联通公司(优秀等次 98.64分)
第三名:许昌市移动公司(优秀等次 96.71分)
第四名:市公安局(优秀等次 95.01分)
第五名:市水务局(优秀等次 94.37分)
排名后五名的单位
倒数第五名:河南报业集团达利广告公司(合格等次 76分)
倒数第四名:河南报业集团大河书局有限公司(不合格等次 68分)
倒数第三名:中石油许昌分公司(不合格等次 67.34分)
倒数第二名: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不合格等次 65.73分)
倒数第一名:中航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格等次 60分)
二、信息采集情况
2017年4月份(4月1日0:00时至4月30日24:00),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有效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6303件,其中:由信息采集员自行处理的非法小广告、暴露垃圾等问题5756件,信息采集员采集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27100件,信息采集车采集问题1037件,“12319”公众投诉问题1228件,监控系统视频抓拍案件620件,环保推送案件163件,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接到城市管理问题举报399件。
三、派遣处置情况
2017年4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立案各类问题30544件,其中当月应结案31895件,已结案31289件(按期结案29036件,超期结案2253件),按期结案率为91.04%,结案率98.1%;超期未处置案件577件,案件返工处理次数1185次。
已立案的30544件案件中,事件类27238件,占案件总数的89.18%;部件类3306件,占案件总数的10.82%。(详见附件3)
(一)主要单位处置情况
4月份,处置案件量大的单位依次是:魏都区(10888件,占比34.8%)、建安区(5031件,占比16.08%)、东城区(3533件,占比11.29%)、开发区(3231件,占比10.33%)、市城管局(2464件,占比7.87%)、市住建局(1806件,占比5.77%)、示范区(1478件,占比4.72%)、市公安局(1468件,占比4.69%),以上8个单位处理了95.56%的案件,是承担城市管理任务的主要单位。其他32个单位处置案件1390件,占比4.44%。(具体案件处置情况详见附件4)
(二)公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4月份,市民群众通过拨打“
1.新兴路与白庙后街向北200米路两边道牙下多处无照经营游商占道经营、光明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向东光明路小学向东20米路北游商占道经营、一塑料厂街与董庄村道交叉口向南100米内游商占道卖菜(属魏都区管辖)
2.兴华路许昌市卫校门口(路东)游商占道经营(属经济开发区管辖)
3.紫云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向南道牙以下有游商占道经营(属东城区管辖)
4.市区怡心街口一烩面店严重占道经营且私设广告灯箱、育才路与六一路交叉口向南至凤凰城游商占道经营、七一路行属院门口多处无照经营游商占道经营、万丰路整条路游商占道经营(属市城管局管辖)
5.八一路与翠林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夜市烧烤占道经营、七一路文峰广场内每天早上6:00-8:00游商占道经营(属市住建局管辖)
四、督查督办情况
2017年4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组针对当月系统超期未处置案件、日常路面巡查发现问题下发督查通知13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对督查问题处置效率低的责任单位扣分如下:
(一)魏都区
魏都区接到督查通知1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7分。
(二)建安区
建安区接到督查通知2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督导案件中存在7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1.7分。
(三)开发区
开发区接到督查通知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督导案件中存在3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9分。
(四)东城区
东城区接到督查通知2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督导案件中存在3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9分。
(五)示范区
示范区接到督查通知1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7分。
(六)其他单位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许昌供电公司等14个单位共接到督查通知5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均能够按照通知规定时限完成,不再扣分。
五、城市管理问题分析
(一)超期未处置案件情况
2017年4月份,系统遗留超期未处置案件577件,遗留超期未处置案件较多的单位主要为魏都区、建安区、许昌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具体情况详见附件5)
(二)建成区案件处置效率情况
魏都区、建安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个建成区承担着全市主要的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其中各区案件处置效率较低、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提升的单位如下。(详见附件6)
(三)全市主要城市管理问题情况
2017年4月份,根据建成区及市直各单位工作职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根据案件采集情况,分析各单位存在的高发城市管理问题如下。(详见附件7)
六、扣拨经费情况
依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第七款第五条规定:市拨经费的划拨与考评结果挂钩。每月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别对魏都区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原许昌县人民政府)、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许昌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调剂划拨相应经费,以95分为标准,每低1分核减经费500元。
2017年4月份,对各区扣拨经费合计5310元,具体金额如下:
(一)示范区
示范区综合得分90.95分,距离标准分相差4.05分,扣拨经费2025元。
(二)建安区
建安区综合得分92.06分,距离标准分相差2.94分,扣拨经费1470元。
(三)魏都区
魏都区综合得分92.25分,距离标准分相差2.75分,扣拨经费1375元。
(四)开发区
开发区综合得分94.12分,距离标准分相差0.88分,扣拨经费440元。
(五)东城区
东城区综合得分95.23分,达到标准分值,不再扣拨经费。
附件:1.建成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
2.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
3.事部件高发问题处置情况表
4.4月份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情况表
5.主要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案件情况表
6.建成区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效率较低单位情况一览表
7.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高发问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