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2017年2月份运行情况通报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7-03-07 14: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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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紧紧围绕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活动,多渠道收集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提高案件派遣效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案件督导、督办工作,各责任单位及时快速、协同处置数字城管案件。现将2月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采集情况

201721日零时至22824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有效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3180件,其中: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员自行处理的非法小广告、暴露垃圾等问题5404件,信息采集员采集上报各类问题24978件,信息采集车采集问题1056件,“12319”公众投诉问题855件,视频抓拍案件593件,环保推送104件,许昌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接到城市管理问题举报190件。

二、案件处置情况

201721日零时至22824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共立案各类问题27771件,其中当月应结案26755件,已结案26502件(按期结案24779件,超期结案1723件),按期结案率为92.61%,结案率99.05%(详见附件1);超期未处置案件230件,案件返工处理次数1271次。在已立案的27771件案件中,事件类24700件,占案件总数的88.94%;部件类3071件,占案件总数的11.06%(详见附件2)。

(一)主要单位处置情况

2月份,处置案件量大的单位依次是:魏都区(10097件)、建安区(3701件)、开发区(2910件)、东城区(2458件)、市公安局(2006件)、市城管局(1870件)、示范区(1134件)、市住建局(872件),占结案总量的94.51%,是承担城市管理任务的主要单位。

(二)12319公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72月份,市民群众通过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和使用许昌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共举报、投诉城市管理问题951件(本月应结案),已结案920件(按期结案762件,超期结案158件),按期结案率80.13%,结案率96.74%,公众举报超期未处置12件。

三、督查情况

20172月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督导组针对当月系统超期未处置案件、日常路面巡查发现问题下发督查通知10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对督查问题处置效率低的责任单位扣分如下:

(一)魏都区

魏都区接到督查通知1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1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2.2分。

(二)建安区

建安区接到督查通知2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3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4.6分。

(三)开发区

开发区接到督查通知1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5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3分。

(四)示范区

示范区接到督查通知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督导案件中存在2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4分。

(五)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接到督查通知1份,督导案件中存在5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1分。

(六)市公路局

市公路局接到督查通知1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督导案件中存在1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2分。

(七)中石油许昌分公司

中石油许昌分公司接到督查通知1份,督导案件中存在3件案件未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督查扣分0.6分。

(八)其他单位

东城区督查通知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督查通知各4份,市水务局督查通知3份,市人防办、市银监分局、许昌供电公司、中石化许昌分公司督查通知各1份,均能够按照通知规定时限完成,不再扣分。

四、排名情况

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相关规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对各责任单位20172月份绩效考评排名情况如下:

(一)各区排名(详见附件3

第一名:东城区(94.37分)

第二名:建安区(89.51分)

第三名:魏都区(89.23分)

第四名:开发区(89.08分)

第五名:示范区(88.69分)

(二)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排名(详见附件4

第一名:许昌电信公司、市食药监局、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许昌日报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许昌铁通公司、大河书局有限公司、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市环保局100分)

第二名:许昌联通公司(98.42分)

第三名:市水务局(98.31分)

 

倒数第一名:中航铁路发展有限公司(79.01分)

倒数第二名:市人防办(79.44分)

倒数第三名:河南报业集团达利广告有限公司(80.01分)

五、扣拨经费情况

依据《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许政办〔20137号)第七款第五条规定:市拨经费的划拨与考评结果挂钩。每月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别对魏都区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原许昌县人民政府)、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许昌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调剂划拨相应经费,95分为标准,每低1分核减经费500元。

20172月份,对各区扣拨经费合计12060元,具体金额如下:

(一)示范区

示范区综合得分88.69分,距离标准分相差6.31分,扣拨经费3155元。

(二)开发区

开发区综合得分89.08分,距离标准分相差5.92分,扣拨经费2960元。

(三)魏都区

魏都区综合得分89.23分,距离标准分相差5.77分,扣拨经费2885元。

(四)建安区

建安区综合得分89.51分,距离标准分相差5.49分,扣拨经费2745元。

(五)东城区

东城区综合得分94.37分,距离标准分相差0.63分,扣拨经费315元。

 

附件:1.2月份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情况表

      2.事部件高发问题处置情况表

3.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

4.市直单位组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表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