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的通知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
为更加科学、公平地进行数字化城管绩效考评,如实反映各责任单位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工作,进一步调动各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提升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近几年来的系统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中心研究决定,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新修订的《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
本考评模型适用于对责任单位数字城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工作由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考评模型采用百分制,考评指标为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公众投诉案件、一次完成率四个指标,并在综合得分基础上设置额外加分项。考评分县区组和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分别进行考评。
一、按期结案率(权重50%)
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量 / 应结案量 × 100%。
按期结案量为责任单位应结案量中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成并结案的案件数。应结案量为下列案件量之和:(一)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内接收到,并且处理时限在考评周期内结束的案件;(二)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内接收到,处理时限超出考评周期,而处理反馈时间在考评周期内结案的案件;(三)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在考评周期内的案件;(四)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在考评周期后,且在考评周期内结案的案件。
(一)县区组计分方式
1.市容环境卫生类(权重30%)
这类案件包括: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绿地脏乱、道路遗撒、广场脏乱、乱堆物堆料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市容环境卫生类案件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市容环境卫生类案件总数
W:权重
R1:本项分数
R1= A/B×W×100 (B为0时,R取0)
2.其他类 (权重20%)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其他类案件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其他类案件总数
W:权重
R2:本项分数
R2= A/B×W×100 (B为0时,R取0)
按期结案率总得分=R1+R2
(二)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计分方式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案件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A/B×W×100 (B为0时,R取0)
二、结案率(权重20%)
结案率= 结案量 / 应结案量 × 100%。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案件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A/B×W×100 (B为0时,R取0)
三、公众投诉案件(权重20%)
公众投诉案件为在绩效考评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公众投诉案件包括:12319群众举报、领导批示件、便民服务平台网站举报、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微信平台举报、许昌一点通上报案件、媒体曝光、数管中心门户网站举报、110转接案件等。
(一)公众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权重15%)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
W:权重
R1:本项分数
R1 = A/B×W×100 (B为0时,R取100W)
(二)公众投诉超期未处置案件(权重5%)
计分公式:
统计周期内每个超期未处置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扣0.2分。
N:超期未处置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数
W:权重
R2:本项分数
R2 = 100W-N×0.2(N≥25时,R2取0)
12319公众投诉案件总得分=R1+R2
四、一次完成率(权重10%)
一次完成率是案件返工率的逆反映。案件返工率是指在绩效考评周期内经核查未完成,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理的次数与结案量的比率。在统计周期内,案件返工率每增加0.01,县区组扣0.8分,市直及企事业单位组扣1.2分。
计分公式:
N: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A:返工案件数
B:返工案件次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 100W-(A÷N)×(B÷A)÷0.01×(0.8或1.2)
五、其他加分项
(一)积极处理数字城管中心派遣的无主案件的,每个案件加0.3分,上限为1.5分;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0.2分,上限为1分;
(三)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案件数量即为按期结案量。每个按期结案案件加0.001分,上限1.5分。
(四)统计周期内,按期结案率相比较上个月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加0.1分,上限1分。
注:此加分项所加分值在综合得分中添加
六、各项指标综合
系统得分= 按期结案率得分 + 结案率得分+公众投诉案件得分 +一次完成率得分
综合得分=系统得分×80%+日常督查得分+其他加分项得分
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超出100分按100分记。
责任单位评价周期内存在应结案案件,但结案率为零,直接绩效考评成绩为零,排名倒数第一。
本评价模型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评价模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