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的通知(许数管发〔2015〕2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单位:
为更加科学、公平地对数字城管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进一步调动各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提升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根据近几年的系统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数字城管中心研究决定,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新修订的《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考评模型
本考评模型适用于对责任单位数字城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工作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考评模型采用百分制,考评指标为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公众投诉案件、便民服务平台投诉案件、一次完成率、超期未处置案件六个指标,按期结案量作为额外加分项。
一、按期结案率(权重50%)
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量 / 应结案量 × 100%。
按期结案量为责任单位应结案量中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成并结案的案件数;应结案量为下列案件量之和:(一)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内接收到,并且处理时限在考评周期内结束的案件;(二)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内接收到,处理时限超出考评周期,而处理反馈时间在考评周期内结案的案件;(三)责任单位在绩效考评周期前接收到,处理时限在考评周期内,且已结案的案件。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A/B×W×100 (B为0时,R取0)
二、结案率(权重10%)
结案率= 结案量 / 应结案量 × 100%。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案件总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A/B×W×100 (B为0时,R取0)
三、12319公众投诉案件(权重10%)
12319公众投诉案件为在绩效考评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公众投诉类案件总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 A/B×W×100 (B为0时,R取100W)
四、便民服务平台投诉案件(权重10%)
便民服务平台投诉案件为在绩效考评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平台投诉案件。
计分公式:
A: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结案的应结案的微信平台投诉类案件总数
B: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应结案的微信平台投诉类案件总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 A/B×W×100 (B为0时,R取100W)
五、一次完成率(权重10%)
一次完成率是案件返工率的逆反映。案件返工率是指在绩效考评周期内经核查未完成,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理的次数与结案量的比率。
计分公式:
统计周期内经核查未完成,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理的案件,每次扣0.04分。
N:案件返工次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 100W-N×0.04
六、超期未处置案件(权重10%)
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存在的超期未处置案件,每件扣0.02分。
计分公式:
N:在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的案件数
W:权重
R:本项分数
R = 100W-N×0.02
七、按期结案量
统计周期内,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成并经核查结案的案件数量即为按期结案量。每个按期结案案件加0.001分,上限3分。本项在百分制基础上实行额外加分制,满分100分,超出100分按100分计。
八、各项指标综合
综合得分 = 按期结案率得分 + 结案率得分+公众投诉案件得分 +便民服务平台投诉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超期未处置案件得分+按期结案量得分。
本模型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模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