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关于市容环卫专项考核纳入绩效考评的通知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4-03-12 14: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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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路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责任单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解决市容环卫专项考核中存在的暴露垃圾、道路遗撒等突出问题,经中心研究决定,将市容环卫专项考核中发现问题纳入当月的数字城管绩效考评中,市容环卫专项考核的案件列入中心日常案件进行督导, 完成情况计入当月绩效考评总成绩中,并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3〕7号)文件进行奖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对环卫专项考核中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解决的,每个案件从当月绩效考评总分中扣除0.2分,并实行累计扣分制,每延迟一天增加0.2分,直至问题得到处理。
二、中心信息采集科每周四上午10点前,将本周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的案件,上报中心督导组进行督导。责任单位收到督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处理完成的,每个未完成案件扣0.5分。
三、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未处理完成的,下发督查通报,每个案件扣除1分,并提请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扣除2分。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加强内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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