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关于明确案件延期、回退、挂账审批办理流程的通知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4-01-21 1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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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单位数管平台、数管中心各科室:
为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规范数字城管案件延期、回退、挂账审批操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类案件审批操作流程
数字城管一般性案件不做延期审批,责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置结案的,可以申请系统上自带的综合性处理时限,由数管中心指挥大厅当班值班长对申请理由和时间把关后可直接办理;涉及到工程性处理的案件需申请自行估算处理时间的,或案件二次申请延期的,由责任单位填写案件延时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公章后传至数管中心,由派遣科负责人进行初审提出办理意见,经数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派遣科工作人员可在平台上操作办理。如责任单位提交大批量案件延时申请或延期时间较长的,则需要提请中心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二、回退类案件审批操作流程
责任单位在平台上提出的回退申请案件,确实由派遣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派遣,经当班值班长核实后,案件可回退数管中心中心平台,派遣员在第一时间内对案件进行改派;确有其它原因不需要再处理的案件,责任单位需填写案件处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公章后传至中心,由派遣科负责人进行初审提出办理意见,经数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派遣科工作人员可在系统平台上操作办理。
三、   挂账类案件审批操作流程
派至责任单位的部分涉及工程性案件,责任单位当时、当季无法在处置时限内办理,需要季节变换后才能办理的案件,或当时不具备处理条件,需要等待较长时间的准备才能办理的案件,责任单位需填写案件处置申请表,提交具体的文件材料和下步的处置安排,经分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公章后传至中心,由数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派遣科工作人员根据数管中心领导审批时间,在系统上对申请案件办理挂账处理并对案件设置处置启动时限,到期将案件重新派遣至责任单位处理,挂账后的案件不列入案件正常考评。
 
 
 
       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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