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关于限制提交核查次数的通知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3-11-26 16: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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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效能,彻底杜绝恶意提交核查案件的现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设限制环节。数字城管平台系统将增设限制环节,各责任单位累计提交五次仍核查未完成的案件,则无法再通过系统提交案件完成情况。
二、规范提交流程。核查五次未完成而无法提交的案件,再次提交完成时,需由二级平台填写案件处理完成情况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平台公章后传至中心,经中心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中心指挥派遣科指定专人设定权限,允许平台单位将再次核查的案件提交至中心平台。
三、强化责任追究。信息采集管理科对再次提交核查的案件派专人到现场核查,核查完成的案件予以结案,经核查还未完成的案件除继续派至平台单位处理外,中心将对提交虚假信息的平台进行通报批评。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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